动臂变幅机构应能够提升和下降臂架并能保持在静止状态
搬运小坦克变幅机构应满足下列要求: a) 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,起升机构悬吊额定载荷时,动臂变幅机构应能够提升和下降臂架并能保持在静止状态(不允许带载变幅的变幅机构应保持臂架在静止状态); b) 采用钢丝绳变幅的机构,变幅机构的卷筒必须有足够的容绳量,保证完成起重臂从最大幅度到最小幅度位置的作业。 4.2 零部件 4.2.1 钢丝绳 4.2.1.1 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GB 3811-2008中表44的规定。 4.2.1.2 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,宜设置能有效地保证各根钢丝绳受力均衡的装置。如果结构上无法消除载荷在各钢丝绳之间分布的不均匀性,则应在设计中予以考虑。 4.2.1.3 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变幅机构不应使用接长的钢丝绳。 4.2.1.4 吊运熔融或炽热金属的钢丝绳,应采用性能不低于GB 8918规定的钢丝绳。 4.2.1.5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符合如下要求: a) 用绳夹连接时,应满足表1的要求,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85%; 表1 钢丝绳夹连接时的安全要求 钢丝绳公称直径(mm)
b) 用编结连接时,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,并且不小于300mm。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%; c) 用楔块、楔套连接时,楔套应用钢材制造。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%; d) 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,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; e) 用铝合金套压缩法连接时,应以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,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。 |

